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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

作者:雷静    来源:分团委     发布于:2019-11-06 13:59    点击量:


为激励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勇于开拓创新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青岛科技大学评选优秀研究生实施办法》与学院自身情况,制定信息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拥有青岛科技大学正式学籍二、三年级的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按原则上不超过在籍二、三年级研究生数的3%评选,具体名额以学校当年下达计划为准,二、三年级具体名额分配按各年级当年具体参评人数,根据学校分配的比例分别进行核算,各年级名额原则上按照核算结果四舍五入确定,如有超过或者少于学校所给名额的情况,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议定。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生活简朴、热爱劳动,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科研优秀:所有的学位课程初试没有出现过不及格现象,且符合下列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生活简朴、热爱劳动,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貌和合作精神;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心素质好。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各科目初试全部考核合格,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4)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活动,工作积极肯干,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出色地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

(5)严于律己,关心集体,自觉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抵制有害于研究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有集体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和社会工作,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6)研究生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部支书、党支部书记、院研究生会副部长以上)一年以上。

(三)在一年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评优秀研究生干部:

(1)受到学校学院党团或行政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者;

(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毕业者;

(4)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事故及损失者。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研究生需要根据学校、学院制定的具体评定细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进行申请。导师应对申请者研究状况及其综合表现给出评价意见,无导师意见者,视为无效申请。

2.学院

对所有提交申请的学生,学院将组织相关老师和学生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满足评审条件的申请人可参与公开选举,不满足者取消参评资格。

3.民主评议

采取全程完全公开评议的形式,候选人按照姓氏顺序依次做3分钟左右的个人申述,主要阐明工作情况、所获成绩、成果等个人情况。评审领导小组对所有候选人进行公开、无记名投票,成员每人所投票数需小于名额数(多于名额则票面作废),投票完成后,现场公布投票结果。

 

                     信息学院

                                         201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