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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作者:焦琛    来源:学工办/团委     发布于:2020-09-23 17:56    点击量: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科学规范选拔、择优录取,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招生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育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及《青岛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学院将按学校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学院成立由研究生管理工作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第一章 遴选条件

第一条 基本条件

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第二条 政治思想和道德方面的要求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三条 业务学习方面的要求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 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N名(含N名), N=本专业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数×20%(四舍五入)。综合测评计算办法见《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见《青岛科技大学学生手册》

3. 学生前6个学期学业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25%。

4外语成绩较好,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含)以上,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分(含)以上(艺术、体育类学生可放宽至426分);外语专业推免生的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必须在70分(含)以上;其他语种(俄语、日语、德语)的推免生亦应达到相对应成绩标准。

5.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后复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6.在取得资格人数超过分配名额时,按照学生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名,同时基于优中选优原则,以此条件取得资格的所有同学按前6个学期专业课程成绩(通识选修课除外)排名择优推荐。

  1. 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和体质达到本科教学要求,体检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2. 为培养应用创新型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同学(有科技发明、创造、创新成果或获得专利者,或参加科技竞赛并获奖,具体比赛类型参照《青岛科技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且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学生中列前40%者,经两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通过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经公示无异议,可不受第三条中综合测评约束,在满足遴选条件中其他要求的前提下,取得推荐资格。在取得资格人数超过分配名额时,以此条件取得资格的所有同学按获奖等级、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6个学期学业成绩(通识选修课除外)、其他符合条件的成果量化成绩以及答辩成绩综合排名择优推荐。

  3. 支教团的具体报名和遴选办法由学校负责制定和执行,我院暂不负责。

    第七条 除支教团外,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生,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鼓励符合推免条件的考生,尤其是科创名额考生报考我校,有关鼓励和优惠政策参见学校有关规定。

    第八条 我院制定的推免生具体条件,将在学院内予以公示。

     

    第二章 推荐指标及分配

    学院将学校所下达指标根据各专业毕业生人数、上一届考研率分配给各专业,推荐指标不分学术和专业,由被推荐考生自主选择填报。

    学院推免生指标分配方案:

    根据学校分配给我院硕士推免生指标,学院根据各专业毕业生人数、上一届考研率分配至各专业和竞赛创新活动成绩优异者(推荐指标不分学术和专业,由被推荐考生自主选择填报),具体为:


上一届

本届 


专业

考研人数

毕业生数

考研率

人数

占学院比例

推免

系数

推免

人数


集成









计算









惠普测试









惠普开发









软件移动互联   









通信









信息









物联网









软件嵌入式









科技创新竞赛







1


 

说明:

(1)推免系数=上一届考研率*40%+本届毕业生占学院毕业生百分比*60%;

推免人数=(学校分配指标数-1)*推免系数
(2)最终分配的各专业实际名额数按照推免人数排序后四舍五入,假如不够指标数按计算数大小下取整,再假如最终名额总数大于指标数,按计算所得结果排序,从最小的数中减去多出的人数。

 

 

第三章 推荐程序

第九条 学院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院召开会议布置推免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计应届毕业生专业课程成绩(通识选修课除外)、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情况,并将相关文件及排名情况向全院学生公布。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和学院下达指标初步确定推荐名单。

(三)学院将初步审定的推荐学生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不得少于三天),根据公示期间师生反馈意见,确定本院推荐学生名单并报送研招办。

第十条 学生在推荐工作过程中要配合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的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

(一)配合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完成专业课程成绩(通识选修课除外)、综合测评排名;

(二)放弃推荐资格的考生须本人自行书写放弃推荐资格的声明,声明中应说明放弃的原因,本人签名按右手食指指印确认;

(三)本人应提交的获奖证书、证明等材料务必详尽,且必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备查验。

(四)获得学院拟推荐资格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并交至学院相关负责老师处;

(五)通过省招考院审核的考生尽快在研招网上填写个人情况和志愿。

(六)提前办理好网银业务等待网上缴费。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推免工作接受教育部、省招办、学校及相关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由各学院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二条 有关推免生政策规定、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第十三条 对在申请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学院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还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未尽事项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由青岛科技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2020-09-23